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微生物、化学、物理及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确保产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仓储区、检验区的人员、设备、物料、气流、水流和废弃物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交叉污染防控应坚持分区管理、单向流动、专具专用、有效清洁、人员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质管部职责
制定交叉污染防控措施;
监督各区域卫生状况和防控执行情况;
组织清洁效果验证。
第六条 生产部职责
执行分区操作和单向流动要求;
落实工器具专具专用;
做好生产前后清洁消毒。
第七条 设备部职责
确保设备易于清洁,无卫生死角;
维修后落实清洁和确认。
第三章 布局与分区
第八条 洁净分区
生产车间应明确划分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不同区域之间应有物理隔断和明确标识。
第九条 单向流动
人流、物流、气流、水流应遵循从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的单向原则,排水不得逆流。
第十条 生熟隔离
涉及生原料和熟制产品的工序应严格分区,生区与熟区之间设立物理隔断,人员和工器具不得混用。
第四章 人员与工器具管理
第十一条 人员管控
不同清洁区域人员应按规定更衣、洗手消毒后进入,严禁逆向流动和跨区域随意穿梭。
第十二条 工器具管理
不同区域工器具应分色管理、专区存放,严禁跨区域混用。
第十三条 工作服管理
不同作业区工作服应分色配置,不得跨区域穿戴。
第五章 清洁与消毒
第十四条 清洁程序
应制定各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洁消毒标准操作程序,明确清洁频率、方法、清洁剂浓度和接触时间。
第十五条 清洁验证
关键设备和食品接触面清洁后应进行效果验证,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 记录管理
第十六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清洁消毒执行情况、清洁验证结果、工器具分色管理和人员卫生检查情况。
第十七条 保存期限
交叉污染防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培训要求
相关人员应接受分区管理、单向流动、工器具使用和清洁消毒培训。
第十九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质管部归口管理,生产部、设备部配合执行。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