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和食品接触面的清洁消毒,降低微生物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及企业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调配罐、输送管道、灌装机、周转桶、工器具、操作台、地面、排水沟、地漏、更衣室、洗手设施、仓储区域等的清洁消毒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清洁消毒应坚持分区管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法、效果验证、记录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生产部职责
按清洁计划组织班前、班后和换产清洁;
监督操作人员按规程执行;
对清洁不合格项立即整改。
第六条 质管部职责
制定清洁消毒方案和验证方法;
检查清洁消毒执行情况;
必要时开展微生物涂抹或ATP检测;
对清洁效果进行确认。
第七条 仓储部职责
负责仓库地面、货架、托盘、通道等区域清洁;
保持仓储环境干燥、整洁、无积尘。
第三章 清洁消毒要求
第八条 清洁频次
食品接触面每班生产前后应清洁消毒;
换产或更换品种前应进行清洁消毒;
地面、排水沟、地漏每日清洁,必要时消毒;
更衣室、洗手设施、风淋室每日清洁消毒;
非食品接触面按周计划清洁。
第九条 清洁剂与消毒剂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明确名称、浓度、配制方法、作用时间和适用范围。食品接触面使用的消毒剂应充分冲洗或确认无残留风险。
第十条 清洁方法
清洁应按“清除残渣—预冲洗—清洗—冲洗—消毒—最终冲洗/干燥”的程序执行。酱料、腌料、油脂残留区域应重点清除油污和死角。
第十一条 工器具管理
工器具应定点存放,清洁后标识状态。清洁区与一般作业区工器具不得混用。
第四章 效果验证
第十二条 目视检查
每班清洁后由班组长或质管人员检查设备表面、管道接口、灌装机、周转桶、地面和排水沟,确认无残留、无污渍、无积水、无异味。
第十三条 微生物验证
必要时对食品接触面、工器具、人员手部等进行微生物涂抹检测。检测结果异常时,应重新清洁消毒并查找原因。
第十四条 不符合处置
清洁消毒不合格的,不得开班生产。应重新清洁、复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 记录管理
第十五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清洁区域、设备名称、清洁时间、清洁剂/消毒剂名称及浓度、操作人、检查人和验证结果。
第十六条 保存期限
清洁消毒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培训要求
清洁操作人员应接受清洁剂、消毒剂配制、个人防护和清洁程序培训。
第十八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质管部归口管理,生产部、仓储部配合执行。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