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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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清洁消毒用具的采购、使用、存放和报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扫帚、拖把、抹布、刷子、喷壶、消毒剂容器、高压水枪等清洁消毒用具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清洁消毒用具应坚持分区使用、颜色标识、定点存放、定期更换、全程可追溯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生产部职责

负责清洁消毒用具的日常使用和保管;

执行"使用—清洗—消毒—归位"流程;

及时更换破损用具。

第六条 质管部职责

监督用具分区使用和卫生状态;

定期抽检清洁消毒效果;

审核用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 采购部职责

选择合格供应商;

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清洁用具和消毒剂。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

第八条 选型要求

抹布应采用不掉毛、耐酸碱材质;拖把杆应使用不锈钢材质,避免木质把手;刷子应刷丝牢固、不易脱落。

第九条 禁用清单

禁止使用易褪色、掉毛的棉麻制品,无防漏设计的消毒剂容器,以及未标注有效成分的消毒产品。

第十条 验收管理

采购到货后应检查用具完整性和消毒剂浓度,不合格品应退货处理。

第四章 使用与存放

第十一条 分区使用

不同清洁区域用具应使用不同颜色标识,如生区红色、熟区蓝色,严禁混用。

第十二条 使用后处理

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沥干,存放于专用存放间,避免积水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消毒剂管理

消毒剂应现用现配,配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存放应避光、常温、远离食品。

第五章 更换与报废

第十四条 更换频次

破损、变形、掉毛、变色或无法有效清洁的用具应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报废管理

报废用具应集中回收处理,不得继续在生产区域使用。

第六章 记录管理

第十六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用具领用、清洗消毒、检查、更换和报废情况。

第十七条 保存期限

清洁消毒用具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培训要求

操作人员应接受用具分区使用、清洁消毒和存放管理培训。

第十九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生产部归口管理,质管部、采购部配合执行。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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