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与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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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文件和记录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记录表格等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文件记录管理应坚持统一编号、受控发放、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妥善保存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质管部职责

负责文件和记录的归口管理;

组织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布;

监督文件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编制本部门相关文件和记录表格;

使用现行有效版本文件;

如实填写和妥善保管本部门记录。

第三章 文件管理

第七条 文件分类

文件分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记录表格等类别,统一编号管理。

第八条 编制与审批

文件由责任部门编制,质管部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 发放与回收

文件发放应登记发放对象和数量;作废文件应及时回收并加盖作废标识,防止误用。

第十条 修订与更新

文件应根据法规变化、工艺调整和管理需要定期评审修订,修订后重新审批发布。

第四章 记录管理

第十一条 填写要求

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使用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确需修改时,应划改并签名、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 记录种类

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检验记录、设备维护记录、人员培训记录、清洁消毒记录、销售记录等。

第十三条 保存期限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查阅与销毁

记录查阅应登记;过期记录销毁应经批准并保留销毁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质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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